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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
工作人员指导小组司令部
通告
第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了根据目前疫情快速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国外疫情进口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自年3月27日凌晨0时起,14天内有境外停留经历,从航空口岸入境的滇人员(含入境中转人员),由第一入境目的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提醒,核酸检测14天。 隔离注意期间发生的运输费、住宿费是自费的。 自愿自费核酸检测阴性及一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入境者,可在集中隔离7天后、居家隔离7天后进行。
二、加强边境口岸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发挥边境联防机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境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对持有护照或在14天内有第三国居留经历,从陆路口岸入境的人,入境目的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提醒,核酸检测14天。 隔离注意期间发生的运输费、住宿费是自费的。 自愿自费核酸检测阴性及一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入境者,可在集中隔离7天后、居家隔离7天后进行。
三、拟入境来滇的人员,应当在抵达前3天向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社区(村组)或家属成员报告滇新闻,接到有关情况的单位或家属成员应立即向社区(村组)
四、海关对入境境外的楚人进行口岸卫生检疫,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入境者,及时移交口岸所在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保留和隔离治疗,确保分类转发、无缝对接。 在边境检查、海关、机场、车站、社区等各个环节检查的14天内有境外停留经历的入境人员来滇人员,采用“点对点”闭环运营,运输到当地集中隔离注意点。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13号通知继续执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司令部
3月26日
资料来源: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司令部
标题:快讯:云南省发布第14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从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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