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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

工作人员指导小组司令部

通告

第12号

云南省海外疫情防控输入十条措施

近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迅速扩散,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感染人数迅速大幅增加,不少有上述国家居留史的人进入我省,疫情回流风险较大。 比较有效地防止国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我省防控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以下措施。

、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我省防控措施。 各地要强调外国公民的合理关注,尊重外国公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性。

二、移民部门在国际航班抵达前,事先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进行检疫检查的国际航班入境后,积极向入境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国家和地区入境者的出入境新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移民、海关、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卫生健康、外事、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合作联动。

三、铁路、民航、机场等部门应当配合移民部门及时了解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新闻,做好旅客体温检查、戴口罩、填写《入境健康声明卡》以及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海关对14天内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有居留经历的人,应当在口岸区分有症状的人、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进行新闻登记和通报,并及时移交属地州市,做好相关交接记录。

五、14天内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停留史,无症状入境者均由入境地州市组织集中隔离提醒14天,并全部开展核酸检测。 有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者,及时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6、14天内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停留史,从其他省份入境后的滇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从一开始达州市组织集中隔离注意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 有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者,及时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七、来自疫情不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入境时应要求填写《入境健康声明卡》,并在海关进行体温检查和医学巡逻,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提交入境地州市的留观检查。 对身体状况无异常,省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人员入境者,纳入社区或机构管理,进行健康监测的省内无固定住所或工作人员的短期入境者,酒店或接待部门应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监测。

八、核酸检测阳性入境人员应立即通过负压救护车转到附近全省3家指定医疗机构(省传染病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重新检查。 各州市必须指定涉外酒店作为外国公民的集中隔离注意点。 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的社区必须提供保障和协助,处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九、各州市应当及时向省司令部和省外报告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外国公民的相关情况,以及其在家或集中隔离的情况。

十、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重点,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述措施得到落实。 对疫情传播不当,认真追究责任。

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司令部

3月3日


资料来源: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司令部

标题:快讯:云南省发布第12号通告: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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