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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昆明市防控工作指导部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从年1月29日00:00开始,除疫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外,将暂停一切野生动物捕获、交易、经营等活动,野生动物疫源可能传入人类。 其他事项根据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以下是公告全文。

昆明市防控工作指导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制的公告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有关公司、广大市民:

为了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比较有效地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经昆明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部研究, 从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市疫情解除期间,坚决停止除疫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外的一切野生动物捕获、交易、经营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时间

年1月29日00:00起,其他事项根据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具体复印件

(一)全市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擅自进入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全市各饲养野生动物繁殖场所实行封闭隔离,加强日常消毒工作,严禁相关人员出入,禁止运输、销售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三)全市各农(集)贸易市场、超市、餐饮单位、EC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贸易活动。

(四)全市所有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亲子园)、主题公园、马戏团等观赏展示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提高消毒防疫频率,消除人与野生动物的密切接触。

(五)全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全部停止接待游客,停止科学考察和观鸟活动。

(六)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基本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管制,加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中活动地、候鸟越冬地等区域的监测力度,在发生异常死亡或疑似疫情时,及时报告新闻

(七)各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立即停止野生动物行政审批工作,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严格查处,分别停业整顿、关闭经营者、经营场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顾客必须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九)社会各界发现非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发现非法捕获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者平台举报的野生动物的,可以向110或者65658044举报。

希望各界人士、工作人员、公司给予理解和支持,特此通知。

昆明市防控工作指导司令部

年1月28日

标题:快讯:1月29日零时昆明暂停一切野生动物经营活动(附举报电话)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2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