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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政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策事业指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号)

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应对20项措施

全面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云南省委、省政府在省委常委领导下,做好省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指挥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担任指挥长,副省长李玛琳担任副指挥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月24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公布以下20项措施。

1 .承担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领导、分管领导,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假期,重返工作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点,在家待命,提倡在网上工作。

2 .及时发布疫情新闻,准确发布。 每天向社会发布疫情动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控工作新闻。

3 .在州(市)、县(市、区)辖区内设立保留站,集中管理需要保留和医学注意的人员。 民航、铁路、交通站点根据需要设立留检站。

4、在机场、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省门口设置监测点,对所有入境者进行体温检查,对发现的体温异常者进行检查和医学注意。

5 .停止向云南省发货旅行包。

6、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对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旅客要注意检验和医学上的注意。

7.1月14日以后,对所有有过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密切接触经历的人员进行登记、故障诊断和监测。 对于体温异常和密切接触者,要进行试验和医学上的注意。 对疑似确诊的病例立即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8 .全省设有200家发热门诊、117家定点医院,重症患者入住三级甲等医院救治。 采取医疗保险特殊报销政策,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一律免费诊疗。

9、对疫区的滞楚游客,集中妥善安排指定酒店,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

10、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关闭景区景点,停止接待旅游团队,停止国内外旅游团队和发团,暂停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停止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

11、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基层党组织、反贫困村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群众,对辖区内外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逐一登记、排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12 .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大型集体贸易和群众性活动。

13、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14、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全面停止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网下培训补习等凝聚性活动。

15、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

16、开展全省大消毒行动,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7、加强防病知识推广,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倡少出门、少聚会、多洗手、多通风、戴口罩。

18、加强市场管理,确保稳定价格,实时监控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的价格。 严厉打击造谣、打假售假、囤积奇、哄抬物价、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20、全面启动云南“网络+审计”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隐瞒漏报、逃避责任、推卸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在造成疫情扩散、延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严格检查场地,绝对不放松。


报警电话: 0871-64570384 64565224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流行病的领导小组

年1月28日

资料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标题:快讯:云南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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