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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下午,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小组会议,传达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精神和要求,对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进行重新部署。
1月25日,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前一阶段采取以下措施,在切实加强市场秩序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市场要点监管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活禽和野生动物的市场监管要求。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 等相关规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的决定,在城市建设区范围内停止农业贸易市场、贸易市场。 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扩大对要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贸易市场、超市禽类和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 加强餐饮店的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店制造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的价格监管。 关注市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严厉打击囤积、哄抬价格、涨价、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解决支出投诉。 及时处理12315投诉举报,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实施相关特殊管理措施后,积极配合客户发生的酒店退房、景区退票等投诉纠纷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计量检测校准。 对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安装的温度计等设备免费检测校准,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资料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快讯: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地区城区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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