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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国发〔〕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放快速发展新体制,快速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国际竞争新特征的形成,发挥每一个产业特征和制度特征,推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中等偏上求事业总基调,以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为主线,以优质快速发展为核心目标,激发对外经济活力 大力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高对外合作水平,快速提升经济质量。
(二)基本上。
――多次开放以谋求领先、创新。 逐一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对外开放平台的作用,稳步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构建体制机制新特点。
――质量第一,利益优先多次。 聚集知识、技术、新闻、数据等生产要素,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快速发展新空间。
——多次由市场主导,政府的诱惑。 逐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弘扬公司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快速发展新动能。
二、开放型经济质量的提高
(三)拓展利用外资的途径。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提高资金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合规可以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协助区内公司上市、业务重组等。 (商务部、证监会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商投资指导。 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奖励类项目,在完整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按规定予以支持。 (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倾斜。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区域内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交通、产业转移接收、投资环境优化等项目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对外贸易质量。 支持相应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财政部、商务部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赋予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6)深化“放管服”改革。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放区优化经营者环境,在“放下管理服”改革方面带头,依法简化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考核流程,降低省市级经济管理考核权力,实施先前建设的事后管理新模式。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审批不足、承诺制等管理办法。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新闻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法。 (快速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总局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机构的功能。 允许国家级经开区按照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协调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优化协同效率。 优化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结合地方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区域内经济开发区整合规范。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需要,按规定统一采用各类编制资源。 (中央编制、财政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的管理机制。 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进民间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商务部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由证监会等机构负责)
(9)健全完善的绩效激励机制。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创新选人使用机制,经批准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兼职和工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办法。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通过市场化大体开展招商,公司上传服务等,允许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将招商成果、服务效果等纳入考核激励。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改革试点。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按照程序开展符合其快速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 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要行业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辐射带动作用。 (商务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十一)加强产业配置的统筹协调。 加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系统。 国家重大产业项目的优先规划布局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逐一发挥中央层面现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快速发展。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妥善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推进主导产业升级。 (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部、财政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立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多次市场化运营,外资公司视同仁为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公司、专业化“小巨人”公司、关键零部件和半成品制造公司,支持公司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术联盟建设。 (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部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加强与相关投资基金的合作,逐一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开拓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投资渠道。 (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负责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司智能制造试验示范项目,鼓励公司开发、采购先进设备、引进人才、国际化快速发展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 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地方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际,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放区内快速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卫健委等单位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升级。 逐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加大国家级经济开放区循环化改造力度,支持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单位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济开放区建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省级人民政府相应予以政策支持。 在满足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重大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复印件,提高审批效率。 依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机构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鼓励各类资本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闻技术基础设施,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将此类投资纳入当地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规划予以支持。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建设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工厂等。 (中央网信办公室、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鼓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复制宣传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经验,率先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成效明显的政策可以先加大试点力度,成为科技创新集聚区。 在服务业开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快速发展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 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 (科技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 支持相应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构建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 (由快速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科研院所转换职务发明成果的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按50%计算科技人员工资、商务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支持区内公司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 (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算便利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整的内外合作平台功能
(十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积极探索与海外经贸合作区的合作。 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关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参与建设中国—新加坡(重庆)战术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外交部、快速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十八)创造国际合作的新载体。 科技人才集聚、产业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港澳地区以及外国机构、公司、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的运营。 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管理、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为国际合作园区进行金融服务。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依法合规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的建设。 (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港澳经营、银保监会、证监会、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拓展内部开放的新空间。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完善财政、产业政策,根据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区的产业布局,增强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开展项目对接。 在每块土地上发挥外经贸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济开放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合作,共建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共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促进与所在城市交流的快速发展。 在保障新闻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国家级经济开放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人口、交通、空间地理等新闻。 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基于国土空间基础新闻平台建设城市空间基础新闻平台。 (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国家级经济开放区完整的高水平商贸旅游、医疗养老、文化教育等功能组合,建设城市综合体、中央商务区、专家公寓等 对公共服务点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级经济开放区可以提供运营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
( 21 )加强集约用地的引导。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旧城市、旧厂房、旧村等改造,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司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快速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项目。 旧规划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采用规划方法。 符合协议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采用协议办法办理用地手续。 地方人民政府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采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鼓励用地弹性出让、长时间租赁、先租后让、租结合供应地等,满足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的诉求。 加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促进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利用。 鼓励新区公司和土地使用权公司合作,拆分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不动产产权,允许引进高质量的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的,可以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除地方人民政府分层设立建设用地开采权的地下空间外,现有项目将地下空间开发为个人使用,在其地下空间新增建筑面积并追加缴纳土地价款的办法办理用地手续。 (自然资源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 )降低能源资源的价格。 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司集体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支持区内电力客户优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天然气管道类型价格监管,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级管网的服务附加值。 (快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 23 )完全人才政策保障。 引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所需的各类人才,支持在户籍处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获准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就业。 对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公司急需的外国专家,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就业许可的年龄限制。 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为入境、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移民局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促进就业创业。 对符合条件且不享受实物保障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就业或者创业的人员,可以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并按规定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培养要点领域不足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的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认识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意义,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加快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优质快速发展。 商务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调整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国务院
五月十八日
(此事已公开)
标题:快讯: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革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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