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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员会、事务、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快速发展要求,全力建设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三张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体制创新,
(2)功能定位。 开发区以产业集聚快速发展为基本特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库存转型、增量崛起、特色成长、企业品牌创立,成为当地制造业、高新技术和外向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快速发展平台 没有行政区、大学园区、物流园区以及其他开发区内涵的园区,没有纳入开发区管理。
开发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级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是我省各类开发区的龙头。 省级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是支撑我省产业跨越式快速发展的主力军。
(3)快速发展目标。 到年,全省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200亿元。 主要营业收入超过千亿元开发区达到7个。 国家级开发区增加到16个。
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建立“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构建我省战术性新兴产业和要点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 年国家级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
省级开发区将在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的基础上,构建特色产业集群,朝着确定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综合配套完善的方向快速发展,推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年省级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
二、分类突出要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点强调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大力构建生物医药、新材料、新闻技术等产业集群,推进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落实,各方要聚集各类创新资源。 鼓励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要点实验室、公司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研发平台。 公司带头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鼓励开发区内的公司和跨国公司建立技战术联盟,整合利用各类研发平台资源,形成产业创新集群。 “网络+”行动,推进智能校园示范建设,加强大数据开发和数字化管理。 鼓励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快速发展,加快公共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公司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公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由省科技厅主导)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合作)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自主培育战术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有色、化工等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新的技术改造,加快培育重点产业,促进以前流传的产业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和创新快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产品技术、技术装备、能源效率环保、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更广阔的行业、更深入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和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消除过剩产能事业。 (由省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主导)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协助)
(6)边(交)境经济合作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全面提高开放的快速发展水平。 支持边(跨)环境经济合作区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制度和促进体系,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突出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等产业特色,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参与国际生产能力合作,特色产业和公司在国外生产基地、研发平台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加工制造中心、贸易销售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和研发设计中心等方向转换。 (由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主导)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合作)
(七)推进开发区绿色快速发展。 严格资源承载能力制约,加大开发区的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开发区低碳、循环、集约化快速发展,宣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加快开发区循环经济模式应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公司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资源共享、废物解决、服务高效公共平台。 鼓励开发区拓宽投资渠道,补充污水解决设施等基础设施短板。 (由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快速发展活力
(8)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 依法确定开发区事权划分,科学界定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开发区行政管理主体和开发运营主体事权,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合理高效的大致情况,进一步整合内置机构。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国家级开发区实行财政单列,条件许可的省级开发区参照执行。 创新用人单位分配机制,开发区管委会实际上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执行。 对开发区快速发展所需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按规定实施年薪制。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及绩效工资制。 积极探索开发区的法规建设。 (由省编、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
(九)继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简政放权度,将可下放的经济管理权力按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 对开发区内公司投资经营过程中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分阶段申报的若干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流程,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审批部门申报。 对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由开发区内的公司分别申报调整,探索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换。 依法制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司投资负清单,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试点公司投资项目承诺制。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积极推进部分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 试点进行“多证合一”改革。 确实就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实施的行政执法若干事项,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取消开发区内公司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款。 (由具有审批职能的省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创新开发区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根据管理与开发、政府与公司双重分离的大体情况,开发区实行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分离的管理体制。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 以各类所有制公司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开发区建设、运营或托管现有开发区。 鼓励社会资本在当前开发区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合作积极探索园的快速发展模式。 逐一发挥开发区有关协会组织的作用,制定开发区服务规范,促进开发区自律快速发展。 (由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十一)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的快速发展。 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快速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地理位置相近的小散开开发区,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被整合开发区的增加值、财政收入等数据可以在当地大致统计。 支持开发区按照特征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大体情况,与东中部地区开发区合作,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经验等。 鼓励合作双方运用共建、飞地园区等多种模式支持跨区建设,综合考虑权责关系、股权比例等因素,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 积极推进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由省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商务厅负责)
四、促进要素集聚,营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
(十二)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 加强开发区用地结构控制,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非生产性用地效率。 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好、闲置土地少、用地诉求大的开发区,在年度建设用地规划中配置一定指标予以奖励。 鼓励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公司使用五年过渡期用地政策快速发展各类新兴产业。 反复实现区域内土地开发价格的综合、动态平衡,以商业用地、综合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开发区工业用地的价格。 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制。 各类开发区用地都要纳入所在县、市、区用地统一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三)完善的金融和资本支持体系。 获得越来越多的国家产业快速发展基金,在滇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省开发区建设。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比较开发区产业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区内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债务发行和股权融资。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公司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监管框架下,采取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国外融合本外汇资金。 (由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金融办理、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
(十四)营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 切实发挥开发区作为开放型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在新一轮高水平扩大开放中积极利用外商投资和产业转移。 开发区要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科学规划包装招商项目,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商招商、中介招商等招商引资方法。 在政策许可和权限范围内,制定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培训援助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 优化开发区对海外(境)招商团集团的审批限制。 开发区采取政策措施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归符合国内条件的境外收入,并按规定给予税收支持政策。 加强招商行业政府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政策承诺和承诺义务。 建立外来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机制,深化招商引资全过程服务理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由省商务厅、外办、招商合作局、省国税局负责)
五、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
(十五)规范开发区的设立、扩建区和升级管理。 稳步推进开发区的设立、扩张和升级,大致各县、市、区开发区不超过一个。 除城市(城镇)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域大体上不得建设开发区。 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建设开发区。 按面积和用途建设的各类开发区,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扩建区。 鼓励快速发展的更好省级开发区按照规定程序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由省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宅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昆明海关负责)
(十六)完善开发区的审批程序和公告制度。 国家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建区和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由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提交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部门研究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展区、调区,由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科技厅、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向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楚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备案。 省快速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查公告目录,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的名称、面积、主导产业等,接受社会监督。 (由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宅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负责)
(十七)建立开发区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国家级开发区考核由省科技厅、商务厅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配合工作。 省级开发区考核由省工业和新闻委员会、科技厅、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省级开发区考核办法。 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发区建立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供地率、技术创新能力、单位土地投资效率、绿色快速发展水平、财税收入、债务风险等情况。 开发区评价结果应结合奖惩措施,对评价结果较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张区、升级,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开发区,限制土地指标新增,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对不抓紧整改,特别是长期侵占土地、开发程度较低的开发区,应当核减、降级、取消土地面积,不准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查公告目录。 (由省工业新闻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统计局负责)
新形势下加强开发区改革的快速发展,对加快经济快速发展方法的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开发区建设管理主体的责任,逐条贯彻执行。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月22日
标题:快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革新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2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