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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该厅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据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促各州市、县区文旅部门在景区、酒店、民宿、客厅、文化娱乐场所、网络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入口和旅行车设置体温检测点,落实游客体温检测措施,体温检测全面覆盖。 发现疑似疾病时,及时送往指定医院诊治,对要求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的确诊或与疑似病症者密切接触的人,配合卫健部门进行相关排查和隔离工作的湖北省、 及时了解特别是来自武汉市的滇游客人数情况和游客中确诊疑似病例情况,建立“零报告”制度,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早排查、早报告。
另外,省文化观光厅要求旅行社停止向疫区集团发送我省旅行队,不再接受疫区来的旅行队和游客。 认真调查当地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络服务、涉外交流性演出活动以及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的情况,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和经营、中止活动和暂定闭馆要求。 及时暂停旅游公司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和在线旅行社将停止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的经营。 滇游客(包括团队和散客)的退团费、退酒店酒店(包括民宿、客厅)的订金、退景区的入场费等要求和出滇游客的退团费要求,必须由我省涉旅公司无条件处理。 对未到达的游客(包括团队和散客)的团费、酒店(包括民宿、客厅)的订金、景区门票等,我省涉旅公司应当全额返还,不得保留。 已办理团队游客团费,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我省涉旅公司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其余部分。 游客继续要求旅行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行,旅行社应当密切关注游客的身体状况,做好健康保护。 领域协会根据全国疫情分布情况向社会发出旅游提示、警告,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游。 (云南网)
标题:快讯: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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