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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6日,昆明市旅委官网发布《关于微博曝光导游强制收费情况调查解决的通报》,拟对相关旅行社和导游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1月25日,昆明市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网络民意调查显示,一网友在微博上发布“导游斥责游客为铁公鸡”的视频。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情况通报显示,经调查,该视频曝光的旅游团队由云南旅游冠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操作。 这个队的旅行是从1月19日到1月25日在“昆明-大理-丽江”的6晚7日旅行。 这段视频是在1月22日丽江旅行期间拍摄的。 由于游客没有填写意见书,导游坐旅行车向游客说:“我没有要求你们什么都买。 给你们几件吧。”

该团队人数22人,团队聘用的旅行车号码为云al1633,任命的导游为云南旅游冠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向昆明中北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派员的王琼。

根据调查情况和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2月6日对违章导游和旅行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云南旅游冠旅行社有限企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三)项:旅行者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导游、领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队证”的规定,对云南旅冠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进行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要求导游王琼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任命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项: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条例》第 对导游、领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证或者队证”的规定,拟对导游王琼(证号: ad01910f )进行吊销旅行证的行政处罚。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日报记者张雁群)

标题:快讯:昆明市旅发委通报“微博曝光导游强制花费事情”解决结果 拟撤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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