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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市政府第114届常务会,决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开展执法活动。
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事业计划》。 按照计划,今年市政府将继续健全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的全面展望。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组建工作人员,加强典型示范和诱惑。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文件审查工作,加强要点行业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贯彻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到6月底,市政府法制化将完成对全市执法人员的统计总结工作。 届时要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 对法制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分类统计,及时了解全市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将执法人员实际参加法律培训和考试的情况、执法规范化程度、执法文书质量等纳入考核范畴。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聘用执法辅助人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确定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会议还将审议《昆明市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在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有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不动,案件难以移动,有时会因处罚予以代刑。 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自然人、法人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难以进入诉讼监督程序。 有法律不闻不问、执法不严、违法不追究等问题。
会议认为,市政府法制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起草的《办法》,将比较有效地处理上述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处理“两法衔接”的机制性障碍,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 《办法》规定了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基本大体情况,规定了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文案,规范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衔接程序,加强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了联系信息表达机制和相互监督的解释责任机制。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一些事项。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杜托)
标题:快讯:昆明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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