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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云南省政府向滇中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为加强对新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将项目投资、建设、招商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54个省级行政职权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滇中新区管委会担任行政职务。
从公布的目录可以看出,此次授予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内部批准等职权类别,其中行政许可最多。 涉及这些性质、职权的实施单位有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从具体项目来看,本批授予的行政职权多与项目建设、投资有关。
具体来说,今后滇中新区将纳入云南省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外商投资项目批准和备案、公司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批准、集体土地征收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取水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国家要点道路和省管道路建设项目
应当注意的是,在新区设立派出机构的,在新区范围内,其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省直部门赋予的行政职权。 决定还强调,滇中新区管委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予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认真履行职权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新区行政职权行使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事实上,在年2月14日发布的云南省政府公报中,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第一届)》,根据该决定,省政府向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了65项紧迫的省级行政审批权(第一届) 这65个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新区的项目投资、建设、招商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业,包括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部分审批权,有权行使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城市供水、管道燃气、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
但是,此次决定中,根据滇中新区管理体制调整情况,取消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赋予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的决定》中对滇中新区实施的社会管理和其他事务的5个行政职权,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 (城市时报记者许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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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快讯:云南省政府授予滇中新区可行使54项省级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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