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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信记者王莹 27日从《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开始,实施10年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已完成立法修订工作,将于年6月1日起施行

随着年中缅管道天然气进入昆明,昆明市天然气置换工作开展以来,城市燃气在全市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宣传采用,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质量。 而且,昆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2005年起施行的《条例》部分复印件不适合当前的燃气管理工作,供气品种、应用程度、管理方法发生变化,行政处罚幅度和执行标准低,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等亟待处理的问题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已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考虑了前瞻性和实用性,从突出地方特色、可操作性的立场出发,结合全市燃气规划建设与供应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采用与器具管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修订的《条例》调整了原有的具体结构,由原有的八章五十三条改为八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建设与供应保障、经营与服务、维护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与附则等八章,结构更加规范合理。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加强了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补充、增加了燃气安全供应及应急保障的相关内容。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据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倾倒、排放材料、腐蚀性物质和易燃易爆液体、燃气等复制品。

此外,《条例》确定了燃气计量器具的维护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除对相关机关予以处罚外,还对机关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罚。

标题:快讯: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6月起实施 新增安全供应等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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