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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废除《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自2001年1月18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追究违法执法责任、加强执法保障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编纂,提出了规范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制定时间较早,条例草案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联系不充分,条例草案已被上位法和相关规则所涵盖。
会议经审议,决定废除《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并按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昆明日报记者杜仲莹)
标题:快讯:《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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