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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报 26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宣布,保山市施甸县政府副县长蒋中彪、保山市法制办主任李秉琦、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保山市纪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蒋中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秉琦、艾革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人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施甸县政府副县长蒋中彪违纪处分

日前,施甸县政府副县长蒋中彪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调查显示,蒋中彪在担任施甸县旧城乡党委书记、县林业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插手工程,为亲属谋取工程利益,违反财经纪律,安排设立旧城乡甘蔗和使用“小金库”。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委批准,决定对蒋中彪党内给予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保山市法制事务主任李秉琦违反纪律被处分

日前,保山市法制事务主任李秉琦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调查,本市法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虚开支出发放职工福利,李秉琦对此负有首要指导责任。 李秉琦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录用公务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和市委批准,决定对李秉琦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s2/]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违反艾革青纪律被处分[/s2/

日前,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过检查,艾革青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在为女儿举行婚宴的过程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领取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不为女儿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宴的重大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和市委批准,决定对李秉琦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标题:快讯:保山市3官员违纪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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