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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依法对消防安全火灾危险单位实施了临时扣押。
大队监督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云南舞轮体育有限企业管理的西城时代支行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易爆材料进行装修,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不符合《建筑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第4.0.4条的规定 该店位于西城时代商场的三楼,由于日常人员流量较大,这场火灾的危险性有可能立即威胁到公共安全。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告知现场负责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济途径,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在云南舞轮体育有限企业管理的西城时代分店的大门上贴上贴纸,对该场所的所有营业区域实施临时核查。 过程中,采用执法记录仪,依法公布《临时扣押决定书》昆五消封字〔2021〕0001号,并在该店大门张贴封条和临时扣押决定书。 查获后,该店负责人向大队提出现场整改申请,表示将立即拆除易燃、易燃的装修材料,并根据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场地消防安全。
进一步,大队将加大本辖区各场所的检查力度,查清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标题:快讯:依法查封1家火灾隐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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