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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南京离婚律师王勇:夫妻关系不和,还没有离异就和别人同居生活,是否算重婚?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文人渣男一个是徐志摩,一个是郭沫若。郭沫若有过张琼华,郭安娜(佐藤富子)和于立群3个妻子和彭猗兰、于立忱两个情人,曾经抛妻弃子两度重婚,还间接导致了两姐妹自杀,所以被鲁迅骂“远看一条狗,近看郭沫若。”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准及文化水准的提升,精神实质层面的“婚姻自由”也更随意了。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现如今,不但结婚随意了,离异也随意了。有些人闪婚,才了解几日连彼此爸爸妈妈都没见呢,就结了婚。没过多久,结婚证书都还没焐热呢,又闪离了。好像,这随意就有点儿过分了,但是终究不过是和平分手而已,有的就更吓人了,都还没宣布离异,就又和别人同居了。那么,这类状况是不是归属于重婚呢?是否能够追责其刑事处罚?
对于此事,不可以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我国的婚姻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是事实婚姻,94年以前沒有登记结婚但存有客观事实同居关系的,查证为事实婚姻;一个是法定婚姻,便是获得民政结婚证书的。而重婚,就是指夫妇彼此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后,任一人未消除结婚登记又与其他人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或是以夫妇为名同居生活的。重婚罪归属于刑事案,假如涉及,会被判处刑罚的,也便说此类个人行为归属于早已不仅是违纪行为了,只是涉刑了。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1、前边有合理合法的婚姻存在;2、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是附近邻居确认为两人是夫妇,这时就能认为因涉嫌重婚罪。假如被查证,那么就会坐牢的。
“南京零距离”以前有个报道,南京市某个姓王的小伙,运用省界一夫一妻制的系统漏洞,娶了3个媳妇,办了结婚证书,都生了小孩。并且最诡异的是,他将3个老婆分配在相互间隔不够1公里的间距,便捷他享齐人之福。直至被二任老婆发觉后警报,张男因重婚罪被公安局逮捕。针对重婚个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称,说白了重婚,就是指有直系亲属的人又与别人完婚的违纪行为。有直系亲属的人,未办办离婚手续又与别人结婚登记,即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与别人以夫妇为名而公布同居的日子的,亦构成重婚。
尽管定重婚罪的案件很少,但南京离婚律师王勇在这里也劝诫有外遇念头者,不必存在心存侥幸,假如被判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全是有可能的。不必由于图一瞬欢乐而作出追悔终生的事。
标题:千万别重婚,不然肯定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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