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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

工作人员指导小组司令部

通告

第8号


云南省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进口和扩散的十大措施

随着公司的再生产,人员流动大幅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是多、复杂严峻。 为了防止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现在发表以下10项措施。

一、在机场、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及一般国家干线省省界门口,对所有入境者继续进行严格体温检查,设立临时保留区,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隔离观察。

二、对所有滇、归楚人员执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在《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三、从湖北等点地区来滇缅人员,自抵达滇缅之日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提醒14天的要求,亲自到单位、社区报到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期满后正常上班。 从其他地区来滇返回滇的人,在到达滇之日起,要进行自身体温检查,如有异常,要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四、复工复产公司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员工检测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发生疫情的员工场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限制人员进出,如发生聚集病例,

五、所有酒店、酒店、民宿严格执行人员登记制度,发现来自湖北等要点地区的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及时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

六、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返程人员,制定点对点运输方案。

七、严格落实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人员的回岗工作,全面了解参与者是否来自疫情要点地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参与者的健康状况。

八、所有居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体温,检查,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 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清晰。

九、对出现单一病例的居民区(村组)进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区(村组)进行区域封锁。

十、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旅游新闻,配合调查、医学注意等引起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司令部

二月十一

标题:快讯:云南省发布8号通告:云南省防范新冠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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