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81字,读完约3分钟

11月15日,中泰法律服务界、公司界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名片区参观结束,为期4天的“中泰培训班——基于非诉讼纠纷处理办法的业务管理”圆满关闭。

中泰相互输送法律人才,加强双方在国际仲裁中的合作,是这次培训班取得的重要成果。 结业典礼上,泰国仲裁中心在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设立联系人告示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向泰申请作为法律专家颁发国际顾问聘书的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推荐中方培训学生成为泰国仲裁中心仲裁员。

昆明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投资贸易快速增长。 其中,在汽车、机械、化工、农业、服务业和数字技术行业,中国对泰投资发展迅速,对产业的影响进一步提高。 但是,由于法规、制度、政策和习性等方面的差异,伴随着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技术壁垒、贸易摩擦。 在涉及国际贸易和纠纷处理做法时,仲裁是一种特殊而有力的手段。

云南民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敬淞表示,近年来,中国在泰国投资的基础设施、物流项目较多,与泰方公司在国际物流合作方面有一些商事纠纷的例子。 仲裁是处理跨国贸易纠纷,保障我国公司在海外正当权益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随着云南省和南亚东南亚各国投资贸易往来较多,法律服务人员有必要不断补充国际仲裁等非诉讼纠纷处理方法的知识,为公司提供服务。 ”。

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赖春华这次从北京来到昆明参加了这个培训班。 赖春华同时也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协调中心的调解员,他说这样的交流培训非常有意义。 以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纠纷,有利于程序更灵活、价格更节约、持续健康的贸易活动。 “这是中泰仲裁和调解人相互了解、增进交流的良好开端。 在课堂上,我们还和泰方的朋友进行了交流。 据我所知,明年同样的训练会在泰国举行。 这对中泰商界、仲裁和调解专家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交流、合作的平台。 ”。 赖春华说。

这是昆明经开区规模化出口人才的又一有益尝试。 在今年4月举办的中国-孟加拉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培训班结业典礼上,20名中方学生成为孟加拉国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法律人才进入国际法律舞台,对促进昆明标准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次培训班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泰国仲裁中心主办,昆明由开区管委会承办。 邀请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付文佗、泰兰实大学法学院博士thaness sucharikul、泰国最高法院副院长nopporn bhotirung-siyakorn进行了授课。 中泰双有法律服务业、公司界等约200人参加活动。

名词解释: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将纠纷提交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评估纠纷是非,处理判决争议的方法。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公布施行,为民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处理纠纷的新方法。

仲裁是处理目前国际公认和广泛使用的争议的重要方法之一 国外仲裁处理经济纠纷已经非常普遍,在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处理经济纠纷。

面对诉讼,商事仲裁因其纠纷处理具有迅速性、实用性、专业性、效率性而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处理方法。 (新闻来源:掌上春城客户端)

标题:快讯: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搭台助力中国法律人才“走出去”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2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