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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开始,昆明经济开发区正式实施《鼓励非国有公司在当地吸收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 本《办法》规定,区内公司吸收昆明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50人(不包括)以下就业的,订立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经济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吸收1人 目前,经济开发区通过提高技能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收入1470万元

标题:快讯:经开区公司提供岗位可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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