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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9月1日开始,经济开发区将执行《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吸收安置劳动者就业的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经济开发区将提取财政资金,奖励就近吸收安置劳动者就业的非国有企业。 具体而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当年吸纳本市户籍安置的城乡劳动者50人(不含)以下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经济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 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的目的是推进全域城市化建设,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更多地吸纳公司安置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鼓励城乡劳动者就近当地就业。” 经济开发区一直把失地农民转移就业作为劳动就业事业的要点。 这几年在做好农村劳动力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掌握要点建设项目的开工计划和用工新闻,组织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 另一方面,通过分类培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收入。 街道、社区登记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失地农民,上半年共举办了6期技能培训班,258名农村劳动力参加茶艺师、房地产安全员等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实现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收入达到1470万元。

标题:快讯:经开区出台政策:奖励非国有公司就地吸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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