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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为支持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山西省财政在省政府批准的省级转型综合改革标杆项目及各市批准的“一市二园”(即各市产业转型园和科技创新园)内新建转型项目公司实施鼓励政策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从投产效益年度开始的三年内,山西省财政将通过支付省级财政公司所得税收入的30%奖励公司。 每年5月31日前公司所得税年度清算缴纳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申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审查项目公司提交的资料后,确定奖励资金,列入年度省级财政预算。 到第二年3月31日,省财政提交了奖励资金文件。 奖励资金由产业快速发展资金安排,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项目公司。 公司获得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技术改造等。

山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常锦全指出,项目公司应当从生产利润年度开始,连续计算三个财政年度的奖励期,不得选择或间断奖励年度。 该公司未提出申请的,应自动放弃接受奖励的权利。

标题:快讯:山西省2013年起对新建转型项目公司实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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