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9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国科发火〔〕195号)和《云南省年高新技术公司培养认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的工作精神,做好我区年高新技术公司培养认定工作
、申报范围
(一)符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国科起火〔〕32号)申报条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成立1年( 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公司。
(二)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公司,至年高新技术公司资格比较有效期满。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公司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公司名称变更的,应当在完成高新技术公司名称变更后,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国科发火〔〕195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各项申报条件的公司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通知时限积极申报,6月2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提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14办公室,并将公司答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期满后,请尽早电话联系)
四、联系方法
昆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快速发展局
联系方式:同星宇
电话: 0871—68163016 (兼传真)
通讯地址:昆明市春漫大道16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14办公室
经济开发区年高企业申报群: 648068230
电子邮件地址: kmjkqkjj@163
附件:附件1《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国科起火〔〕32号)
附件二《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国科起火〔〕195号)
附件3 .云南省年高新技术公司培养认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附件4 .公司的核对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局
年6月10日
标题:“昆明经开区关于提交2019年高新技术公司申报材料的通知”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6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