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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市政府常务会。 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后,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入规定的单位最高处罚5万元。
《办法》共8章38条,主要从分类标准、职责分工、分类设施设置、分类投入、分类收集、运输与解决、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除了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3种外,“方法”还细分了垃圾分类和品种,易腐烂垃圾种类增加了“家庭厨房垃圾”的品种,增加了“可回收物、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小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建设、安装。
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实施管理负责人制度。 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公司是管理负责人。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地区分类明确,第一是机关、学校等自行管理的地方,本公司作为管理负责人的商场、贸易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管理负责人的机场、车站、旅游景观(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作为管理负责人的建设工程施工 如果上述要求不能明确管理责任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有害垃圾必须定期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储存解决点,采取比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易腐烂的垃圾应当生产日清,根据要求运输到指定场所,通过生物解决等技术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法解决。 可回收物应当定期收集,由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或者公司进行回收利用解决,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行业,其他垃圾应当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法无害化解决。
在处罚方面,除上位法已经规定不作重复规定外,《办法》新设了两个行政处罚:一是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弃垃圾的,限期修改。 逾期未改正的,对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安装、管理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议题。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杜托)
标题:快讯:不分类违规投放垃圾 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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