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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假的到来,我省迎来了新的旅游旺季。 由于云南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旅游资源特点,人们选择了云南作为旅游目的地。 根据最近的旅行统计,散客和队伍进入滇的人数明显增加。 但是,随着进入滇缅游客的增加,省外及省内部分非法旅游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而冒险,以触犯法律法规等行为引诱旅游活动,严重扰乱了云南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从近期旅游领域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低价诈骗旅游推广、朋友圈低价揽客、低价招徕组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旅游购物诈骗、强制和变相强制费用、侮辱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黑社、黑车、黑车、自驾游。

为此,省旅游领域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另外,为了避免游客被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云南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发出了旅游费用警告,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旺季,要注意陷阱。

一、请注意虚假推广。 目前旅游宣传方式多样,既有以前流传的传单、纸媒等广告推广模式,也有现代互联网、微信群、qq群等推广模式。 旅行者在作出旅行决定之前,必须详细询问经营者在广告推广中的承诺事项,并加以明确检查。 也有人为了非法经营者招揽游客,夸大其词,用准x星、准x级的不规范、甚至欺骗语言来误导顾客,注意不要模糊服务项目、服务费用、购物环节等的描述。 用非常小的字体证明推广广告中不包含住宿费、餐费、景区门票等,有时也会将导致顾客忽视而被骗的指定购物点整合到景区、景点、休息场所等场所,以隐藏顾客。

二、注意免费赠送。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省内外非法经营者和当地商家共同发起所谓促销活动,客户购买当地商家的商品(如保健品、保险产品、医疗器械、甚至日用品等)时,将获得免费或极低价的旅行券,这种旅行产品的背后 非法经营者往往以抓住客户接受捐赠、减少防备的心理吸引游客、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景区旅游、增加购物费用等方式,试图弥补经营价格的不足,从而牟取暴利。

三、注意低价招商。 年5月以来,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联合旅游领域协会已多次向社会公布主要旅游线路产品价格指导价,目的是通过中央和省内外的主要媒体、网站进行广泛推广,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吸引客户合理费用 游客在选择滇旅游时,应参考我省公布的价格指导价,合理选择旅游产品,不得低价招揽。 要知道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经营者利用旅游线路同质化高、客户和目的地新闻不对称等现状,恶意竞价,以各种名义低价招揽顾客,低价营销,以其低价招揽后的

四、注意合同诈骗。 旅游者在旅行前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行标准合同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一些旅游公司为了逃避责任,用自己制定的风格合同代替标准合同,签订标准合同,或者利用顾客的相关知识,让游客选择性地签订对经营者有利的条款。 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免除或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因此游客很难比较有效地维护权益。

五、注意口头承诺。 部分网上实体销售旅游产品的经营者,前期招揽游客或签订合同,经口头擅自承诺,客户要求履行的,部分旅行社为了降低价值成本,加大利润,特别是在旅游高峰期。 也有人把两个人的标准房间随便改成三个人的房间。 由于口头承诺、临时变更,一般没有复印记录和签字确认等比较有效的证明,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会因自己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等原因放弃责任,难以维权。

六、小心购物诈骗。 旅行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求必须观察商品的真伪、质量以及价格进行判别的购物发票,必须保留质量保证书和发票等比较有效的证明,如果发现费用权益受到损害,则享有合理的维权。 商品优于三家,别人一时兴起不要急于成交。 目前,一些非法员工打着政府补贴、旅游扶贫等旗号,诱骗游客购物。 为此,云南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郑重宣布,云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未以任何形式发布过如政府补助低价旅游、低价旅游高购物反哺扶贫等。 游客请注意不法分子的诈骗推广。 在这种情况下,请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为。

七、依法合理维权。 根据《旅游法》、《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向顾客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根据经营者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起诉等方式处理。 因此,客户发生纠纷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比较有效的方法,投诉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快讯:云南省旅发委:旅游旺季节谨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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