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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在物流园装卸货物时,他人驾驶叉车操作不当受伤,造成四级伤残,法院判决叉车司机限期赔偿71万余元,且经营该物流园的物流企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物流企业法定代表人玩“消失了”,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昨天上午,该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提起法院,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叉车撞人
向司机和物流企业进行赔偿
年8月17日中午12点左右,施先生用卡车向冠丰物流园内的一家物流企业装卸货物。 在装货过程中,李某驾驶轮式起重机(俗称叉车)由于操作失误,施氏跌倒受伤,造成施氏重型颅脑外伤等多种损伤。 住院期间,李先生支付了部分医疗费5万元。 经过100多天的治疗,施氏出院了,但是由于伤势过重,生活受到限制。 经鉴定,施氏此次损伤,伤残等级为4级,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时间护理。
协商赔偿无果后,施先生将叉车司机李某和实际经营冠丰物流园的云南冠丰物流有限企业一起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李某未取得驾驶叉车资格,在驾驶叉车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老师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 冠丰物流园和李某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但是物流园作为货物运输的公共场所,冠丰物流企业应当对物流园的经营活动承担管理责任,但是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
年1月,昆明中院终审判决李某限期赔偿施先生71万多元,冠丰物流企业在李某负责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赔偿3万元后,一度“消失”[/s2/]
判决生效后,对方拒绝不履行赔偿义务,不得已,施先生向官渡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调查发现第一责任人李某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为此,介绍了冠丰物流企业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执行人从该企业账户冻结3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赔偿3万元后玩“消失”,不再联系人。
在法院的催促下,昨天上午11点左右,刘某来到官渡区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不料,在协商过程中刘某不仅拒绝履行,而且情绪非常激动的他在法院大厅破口大骂,激怒了法院。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官渡区法院对刘氏作出了15天的司法拘留决定,并将其带到拘留所。 (城市时报记者林舒佳)
标题:快讯:男子拒不履行判决 大闹法院被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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