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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不足为奇,干扰民警职务也不应该咬伤民警。 5月6日,住在玉龙县石鼓镇的村民熊某,因逮捕因播撒咬伤的警察正在执行公务,被玉龙公安行政拘留。

年5月6日中午,石鼓镇新华村委会的杨某居民将手扶拖拉机停放在有熊的房子附近的路上。 根据熊的某见状,这条停车道路是为自己的房子建造的,不得停车。 由于双方在停车问题上发生争执,熊某将杨某手拖拉机推入路边沟,杨某随后向派出所报案。

5月6日中午11点左右,玉龙县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民警小和、协警李先生等3人依法离开警察局的过程中,在田里工作的熊某突然情绪失控,用脏话辱骂处警民警,拿着锄头追查民警。 在民警小和上前制止的过程中,熊某不但不听制止,反而没抓住就咬了小和,咬了右手。

5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熊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某熊被玉龙公安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城市时报记者庞继光)

标题:快讯:丽江玉龙女子撒泼抓咬民警 被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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