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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摩托车以数百元的价格转卖了4圈,但转卖过程中没有进行年检,没有保险,也没有改签。 4次转卖后,杨某在招聘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上智力障碍。 在这种类似叹息的事故发生后,所有与摩托车相关的负责人都脱不了关系。 昨天,记者获悉,日前,原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杨某和其他4被告(全部摩托车、2辆摩托车行驶、买受人)共同赔偿伤者44万元。

去年6月27日,驾驶杨某无证4次转手的摩托车的被告,在元江县的澎江路向西行驶,车在澎江路132号线行驶时,撞到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并逃离现场,原告李某跌倒受伤,被送往元江县民族医院救治 原告李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 成人智力残疾评定量为中度智力低下脑损伤被评定为六级残疾。

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被告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不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 原告李某的经济损失共计44万元。 被告杨某因交通事故罪被本院判处3年徒刑。 事发后,被告杨某为原告李某预付医疗费7000元。

元江县法院驾驶杨某无证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在通过无信号灯的道路时,由于行人横穿道路未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原告李某发生了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后,立即救助伤员或迅速 但是,参与转卖的其他4名被告有过错责任,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元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万元,被告杨某赔偿26万元,其他4被告赔偿4.43万元。 (春城晚报首席记者李继升)

标题:快讯:元江一辆摩托转卖4次 出车祸4人要赔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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