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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撞到商店

近日,云南新平交警解决了驾驶人心中侥幸心理、驾驶准驾车型不一致的车辆冲入路边民居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件当天凌晨2点40分,住在新平县沙漠沙町孟龙路的董某接到了电话。 有人报警说:“拖拉机冲进房子,把我们商店的卷帘门和墙壁撞坏了。”

接完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车牌号较高的05-h13xx运输型拖拉机冲进人行道后,整个车头都靠近了路边的商店。

据董某说,自己曾销售农药。 事件发生时,自己在店里的二楼睡觉。 突然从楼下传来“相撞”的声音,整个房子都摇晃了。 以为是地震,但是打开窗户往下看,拖拉机在自己家里,往下看,自己家的百叶窗被撞坏了,墙上也有好几道裂缝。 电话打来了。

民警向司机普某询问,由于道路上没有车辆和行人,自己开车有点快,来到事故道路上时,发现路面有洞,无法避免,车辆失控上了人行道,进入董某的商店内。

民警在检查普某驾驶执照时发现,普某涉嫌驾驶只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没有拖拉机类驾驶证,不符合驾驶证记载的准驾驶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究其事故原因,是普某驾驶与准驾驶类型不一致的车辆造成的,普某承担着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贵05-h13xx号运输型拖拉机损坏,董某商店卷帘门损坏,一楼和二楼墙壁出现裂缝,房屋重建至少需要20万元,普某驾驶的贵05-h13xx号运输型拖拉机购买了交通保险,保险企业为200 考虑到普某的还款能力,经过多方调整后,双方签订协议,由普某赔偿董某房屋损失费46000元。

交警部门对普某驾驶与准驾驶类型不一致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普某处以罚款500元,并记下12分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警察警告,行驶中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保护客服疏忽和侥幸心理,记住安全、文明行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除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 (云南网记者杨之辉通讯员吴正权韬)

标题:快讯:新平司机深夜驾车疾驶 遇坑避让不及冲进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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