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09字,读完约5分钟
最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正式印发,这是经济开发区对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进行的大幅调整修订,从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办法,经济开发区越来越强调政府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中的服务职能,包括和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开发区这次将人才事业从单一管理扩展到纵横管理服务,勾勒出了更加细致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脉络 这标志着经济开发区人才事业朝着更加科学、严格的方向发展 高层次人才引进刚柔并济 记者翻阅《办法》,从经济开发区原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全面、管理服务体系制度建设、高层次人才职业生涯建设、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保障措施等全方位确定思路和方法 经济开发区人才办公室主任刘军表示,此次修改后,经济开发区将建立纵横管理服务互联网,使全体员工更加立体和深入 以 人才引进为例,《办法》指出,经济开发区人才引进要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为着力点,设立经济开发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人才引进机制中,除了继续限制打破原有的所有制、领域、地域、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还科学严格制定激励机制 根据1000年实施的《经济开发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补充规定》,经济开发区没有细化人才引进的做法,对公司聘用的博士人才,经批准,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每人每月1000元。 然后《办法》根据刚性方法、柔性方法加以区分,即直接引进博士人才和间接引进博士人才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拓宽公司引进博士的思路,即按刚性方法引进的博士、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灵活引进的博士、在协商期间内,在企业领导小组工作的,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发放600元,从事其他职工的,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租赁期为两年 这使得政府的补贴政策更具诱惑性,建立了鼓励公司以借调、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博士人才的指导,不求一切,但要求使用的理念,更好、更 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最高可达3倍 按照2008年实施的《经济开发区高水平、高技能人才服务补充规定》,经济开发区每年每季发放10名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助金, 《办法》对上述补助金发放人数取消限制,补助标准分别为原来的3倍、2倍、1.5倍 具体来说,公司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人才,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相符的工作人员,高级职称每人每月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 补助金标准的大幅提高,目的是大力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具体就培养方法而言,《办法》也确定了鼓励全区各行业广泛开展岗位培训、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制公司开展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为要点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经费由三三制,即管委会、用人单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这将进一步调动公司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积极性 对于高级、高技能人才参加经济开发区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学习训练和比赛,《决定》也确定,管委会承担全部费用(不包括住宿和交通)的50%。 对获奖者进一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强调人才培养职业生涯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机制,经济开发区也在《办法》中增加职业生涯建设副本,加强人才培养和快速发展平台,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在经济开发区干事、好 《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公司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技术中心、院士职工站、公司博士后职工站等人才职业生涯 依托各类园区,强调科技创新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大学生见习基地、创业人才孵化器等公司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吸引各类人才和项目落户经济开发区。 以云南海归创业园为例,该孵化器今年被评为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了政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建设 该孵化器迄今已成立分解测试研究中心,提供昆明理工等高校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宣传和示范以及产品检测、期中考试,在国际交流方面,已成为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协会云南办事处、德国哥廷根大学亚非文化交流中心中国云南联 建立了德国下萨克森州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云南联络处、荷兰中国商会云南联络处等平台,帮助了解公司认知和国际商业规则、法律法规,参加海外联络处考察。 《办法》还支持院士办公室的建设。 指出,经省级批准设立的院士事业单位,不会一次性重复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 市级批准的院士事业单位,不重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 补助经费首要用于院士办公室条件的改善、日常运营、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的前期准备等 公司和院士合作申报科技项目,得到国家、省、市立项的,经济开发区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并鼓励和支持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刘军介绍说,《办法》为经济开发区深入落实科学快速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术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快速协调快速发展。
标题:快讯:经开区设立两年一评“人才奖”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4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