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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壮大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公司,培育知名企业品牌和科技巨人,发布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规定》,天津开发区每年投入2亿元资金,专业用于支持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控制财政收入的5%,为预算支出设立“泰达科技快速发展金”。 其中,每年投入2亿元资金,专业用于支持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科技小巨人公司每年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各种资金支持,其他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的资金支持,管委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公司在开发区各孵化载体和标准厂房租用的科研、办公和生产用房,从首次提出的房租支持申请之日起,最长给予36个月的房租支持,支持面积上限1500平方米,支持总额100万元
对研发实力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填补开发区产业技术行业空白的市级以上公司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自主创新研发活动,经科技主管部门专家考核,3年内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自主研发支持资金。
开发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给予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50万元建设资助,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0万元建设资助,地区级科普教育基地5万元建设资助。 对市级以上科普基地,在上述政策全部实现后,根据科普基地的对外接待和科普情况,每年优先给予2万元的运营援助。
据介绍,符合《规定》的相关单位,首先要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相应扶持政策,与本规定相比不足的部分要补充执行本规定。 接受开发区相关同类政策支持的公司,不得重复享受本规定的政策支持。 《规定》的出台,对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推动开发区产业升级,使天津开发区成为国际影响较大的科技创新型园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标题:快讯:天津开发区培育知名企业品牌和科技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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