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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地税机关代办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的通知
各州、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级各产业、厅(局)、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金融、铁路、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依法及时全额征收,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逐步发挥工会在建设小康社会和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中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期间交纳部分工会经费(准备金)的通知》(总工办( 2004 ) 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理收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 ) 160号)中

一、代收范围
云南省区域内的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由地税机关代收。 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没有设立缴纳工会经费的工会的缴费单位要缴纳建设会的准备金。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单位按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入工会经费或建设会准备金。
所有员工是指在缴费单位担任员工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所有人员(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即使离开本公司,也要保持劳动关系
工资总额是指一个财政期间(以一个月为单位)缴费的所有员工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时薪、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加班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难以明确的单位,以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和缴纳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

三、代理收入管理
(一)大致情况。 根据《属地代收、税费同步》的大致情况,地税机关每季度代收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
)注册。 缴费单位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工会经费或建设会准备金缴费登记。 今后,新设立的缴费单位将在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工会经费或建设会准备金的缴费登记。 (
)申报。 缴费单位应当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设会准备金,并填写《云南省规费通用申报表》(附件一)。 (
)征收。 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缴费单位申报情况,出具《缴纳单》或《报到证》。 在昆明市省级产业、厅(局)、企业、省直机关、各金融、铁路、东航系统以及所属基层机关将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纳入省总工会经费集中户的其他州、市、县、区省级产业、厅(局)、企业、省直机关、各金融、建设单位。 在东航系统及所属基层机关将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划入所在地县、市、区总工会开设的经费集中账户的州、市、县、区分别划入州、市、县、区总工会经费集中户。
工会经费管理体制由全国总工会直接领导的各金融系统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15%缴纳,铁路、东航系统等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5%缴纳。 (
)催促函。 缴费单位不缴纳工会经费或者建设会准备金的,地税机关发给《云南省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期限缴纳通知书》(附件二),通知其补缴,并填写《云南省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期限缴纳通知书回笼证》(附件三)。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工会经费的,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自拖欠之日起,按拖欠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强制措施。 催收无效的,主管地税机关书面通知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拒绝执行支付令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保来源因特殊原因多支付工会经费的,通常不退保,可以在下一次申报时调整。 但是,因破产、改革、取消、合并等特殊原因终止缴费的单位,在多支付部分退保需要时间的情况下,填写《云南省工会经费和建设会准备金退保申请书》(附件四),并填写缴费单位的工资表、职工人数、《缴款书》

快讯: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

标题:快讯: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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