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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在省、市两级立法程序顺利通过后正式开始实施,《条例》结束了开发区14年来无法遵循的局面,从法律地位上看,开发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功能 为快速发展建立了法律保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开发区的性质、快速发展目标、管委会的功能权限等有关事项,使开发区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可以拥有法律。 而《条例》对经开区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内部行政执行效力的提高,促进了经开区管委会的依法行政。 《条例》对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扩大昆明经开区的对外影响也起到了重要的意义。 四类产业可优先进入经开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四类产业可优先进入经开区,分别为新闻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工程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 符合现代制造业、出口加工业及产业投资相关的各种服务贸易项目金融、法律、会计、判断、咨询等服务,中介项目开发区规划和以产业为导向的商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项目 鼓励研发机构向区创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规定,通过开区鼓励公司、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内兴办科技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参与开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参与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管委会对成功引进项目者给予奖励,并鼓励为经开区事业做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标题:快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施行——经开区未来产业快速发展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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