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43字,读完约3分钟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宇经济快速发展,创新社会招商引资机制,适应商事制度改革,逐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意义,根据《云南省招商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招商引资鼓励相关工作的通知》,从

第一条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类推荐外来资金和项目,包括开区标准厂房、研发用房、商业办公楼(以下统称楼宇)的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直属的下级单位、投资者自身、产权人和自然人) 社会组织包括商会、协会、专门机构、产业联盟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事业单位包括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和事业单位。

第2条奖励条件和限制范围

(一)申请奖励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的全国性、省、市级社会组织

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和事业法人

.经过友好协商,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战术合作协议》,达成招商引资合作的几个事项。

(2)社会组织引进的公司和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快速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产业指导;

2、引进公司在开区内注册,实际经过开区上传空房子大楼,为开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第3条奖励方法

(1)去库存进行奉献

1、引进公司购买开区大楼的合同面积累计达到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不一次性给予社会组织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引进公司租赁开区大楼合同面积累计达到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达到3年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不一次性给予社会组织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利润跟踪服务奖;

社会组织引进的公司由年增值税、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形成的经济开发区地方可利用财政收入部分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社会组织5万元奖励。 形成经济开发区的地方可利用的财政收入部分将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社会组织10万元的奖励。 形成的经济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社会组织15万元奖励。 对任何公司导入上传的社会组织给予的奖励不超过3年。

第四条备案登记手续

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凭以下资料申请奖励。

1 .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战术合作协议》

2 .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证明文件

3 .引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文件

4 .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和发票。

第5条奖励兑现

(一)奖励申报考核工作每年举办一次。 投资促进局每年一季度汇总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经现场审查后,与经济快速发展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形成奖励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上年度奖励。

(2)同一公司及项目只认定一个社会组织。

(3)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达成招商引资合作若干事项的双方在《战术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四)引进公司退出经济开发区的,按照《昆经举办〔〕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投资促进局解释。


标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社会组织)奖励办法(试行)”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6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