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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完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制度创新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4号),为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外商投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 10亿美元以下的奖励类 至此,我区鼓励类、类外商投资批准权限,从总投资3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 外商投资批准权限限制从总投资5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 我局将遵循文件精神,配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印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服务工作

标题:“经开区鼓励类、允许类外资审批权限上调至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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