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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省法制事务局公示《云南省顾客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附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条例》相比,修正案最大的变化是专题介绍“客户权利”一章,并以9个具体细则予以支持。 我付钱决定。

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要求

提供安全的场所

修订案对客户的权利保护提出了确定的“说法”。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和地方标准。 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满足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费用场所和环境。

购买、录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根据法律规定、领域规则和领域规则,向商品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比较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说明、录用技能、售后服务 要求服务的经营者提供服务复印件、规格、费用、标准、检验报告或维修服务记录等情况,了解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和交易条件。

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法,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或者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进行比较、鉴别、筛选的权利。

经营者有权公平地提供几乎全部的商品或服务,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商品价格有的权利

您的意见和建议

购买、录用、服务商品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个人新闻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

有权获得顾客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法等有关顾客合法权益保护的知识。

有权依法设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购买、采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 其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经营者依法请求对其损害的赔偿。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领域规则进行赔偿。

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服务态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经营者的侵权行为,使有关情况如实反映在向大众传播的媒体上。 对领域协会制定或者经营者共同约定的《霸王条款》提出编辑意见和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保护顾客合法权益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 (城市时报记者李元冰)

标题:快讯:云南拟修订客户权益保护条例 9条细则支持"我花费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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