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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从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4000余万元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李云忠不服判决上诉,被云南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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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忠(资料图)

李云忠,男,汉族,1958年6月出生,1976年7月就职。 其中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和干部副处级组织人员、人才工作处处长,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历任处长、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等职。 其被捕前为省级人大代表,受贿时间长、金额大、相关行贿人多,是中纪委举报的案件之一。

年9月9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李云忠受贿案件。 公诉机关于2005年1月至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干部担任处长、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收受并请求曲靖市交通、中低产田改造,牟取富源、效益,宣布 徐某、刘某等14人承包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领取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和财产索赔人民币3699.5857万元。 这些钱用于购买不动产、车辆和高利贷。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一审法院因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后,李云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 (春城晚报)

标题:快讯: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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