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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先后去世,4个孩子平均分得父母留下的房产后,父母生前,因后面的相关支出前往簿公堂。 何先生反复认为,既然大家都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应该承担老人生前、身后的相关费用,但姐姐说父母在世时给了何先生10万元以上,何先生应该在其利益范围内承担义务。 在曲靖市中院二审审理中,责令老人的3个女儿分别付给何先生1.4万多元。

儿子认为如果分开遗产就要承担义务

今年52岁的罗平人何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年-年父母相继去世,四姐弟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不动产。 由于父母生前和何先生长期生活,何先生在父母去世后负责相关葬礼。 父亲去世后,何先生领取了父亲的抚恤金和陪葬费3.3万多元。 其中2万多元用于支付丧葬费,1.3万元给了妈妈。 在母亲3次住院治疗期间,何先生支付了治疗费3.4万元(扣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部分)。 为了履行首要赡养义务,何先生起诉了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要求她们支付父母的医疗、护理和陪葬费12万余元。

一审审理后,何先生确认父母生前,身后支出12万多元,扣除何先生收到的父亲抚恤金9.4万多元,法院判给其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其平均负担,即每人2.3万多元。

三个女儿不服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何先生的姐妹分别因父亲属于离休教师,医疗费全额报销,不存在自费的老人生前要给何先生10万元以上,何先生必须在受益范围内承担义务,2008年以后4个孩子轮流照顾老人1个月等理由提出上诉

曲靖市中院二审认为,何先生向父亲提出的住院费用是自费的,但提供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了自费部分,应承担无法举证的法律后果。 其父是离休教师,已按照国家政策享受丧葬费,何先生按照习俗扩大费用部分,自行承担。 年何的母亲去世后,何的习俗扩大的葬礼费用的部分也必须自己承担。 另外,姐妹主张,父母生前给付的何先生缺乏10万元以上的证据,即使存在,也是父母生前寄送的赠与行为,不予以采用。 据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老年人的3个女儿分别支付何先生1.4万余元。 (城市时报记者林舒佳通讯员顾鸿雁)

标题:快讯:为了父母生前身后开支 云南四子女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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