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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招生考试院日前发布了《昆明市年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的相关规定》(以下称《规定》),参加年昆明市普通高校招生合格的考生允许省市级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表彰等7种考生给予不同程度的录取加分照顾,其中最高照顾分数为20分。

根据《规定》,中学阶段获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中学阶段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相应名次的学生、归国学生、归国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孩子和台湾籍考生等7种考生均可获得5—20分的照顾。 其中,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在报考昆明市一级高(完)中,十分照顾。 报考昆明市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高中学校的,照顾20分。

市招生院办理加分关怀考核手续的时间为5月16日~25日,市招生考试院统一考核全市加分关怀的考生申报材料后,将考核后的名单交回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全市加分关怀考生名单由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在昆明教育新闻港公示。 (昆明日报记者杨定嘉)

标题:快讯:昆明7类学生中考可加5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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