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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办法》将评审表彰周期从一年一次修订为五年一次,增设了《个体》奖。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以市政府的名义系统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果,表彰具有可比较特点的组织和个人。

新修订的《办法》充分借鉴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和政策,结合昆明市现实情况编制,将考核表彰周期从一年一次修订为五年一次,为原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奖增设“个体”奖,获奖个体/ /

并且《办法》更加重视申报组织的培养,通过诊断建设、培养建设、专业提升、组织考核和表彰加强五个步骤开展评选,建立市长质量奖公司(组织)培养库,根据培养公司(组织)的使命、目标和面临的挑战,提出要点

获奖组织应当履行监管和社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宣传先进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向质量奖评审提交年度自评报告,从整体上提高昆明市公司或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新修订的《办法》将进一步深化、吸引和激励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公司(组织)的自主创新、变革升级,树立质量先进的典型,吸引和激励昆明市各行业的质量管理,提高快速发展质量和效益,质量强劲 (春城晚报-开屏信息记者罗宗伟)

标题:快讯: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5年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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