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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云南澜沧县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两份通告,全文如下。

澜沧县新冠防治肺炎疫情工作司令部

关于关闭雪林乡、糯福乡境内所有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的通告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雪林乡、糯乡境内所有集贸市场、娱乐场所

各经营单位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告知要求,配合疫情防控停止营业。 雪林乡、糯福乡应当加强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途径,擅自开业引起病毒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此通知将于发布之日起生效,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澜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司令部

12月21日

澜沧县新冠防治肺炎疫情工作司令部

关于暂停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销售的通知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多而复杂,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疫情风险点和物防关键,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人物同检”的疫情防控策略,进口冷链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普洱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导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知》(普疫指〔〕48号)的要求,根据澜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研究决定,

,自年12月20日午夜起,全县范围内全面停止进口冷链食品的市场流通销售。 各农贸市场、冷库、海鲜专卖店、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均停止进口冷链食品的采购、经营销售。

二、本通告发布前,进入澜沧县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各经营者行业首要及时下架、停止销售、封存、召回。

三、从发文之日起,市场监管、卫健、工信、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方面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购买、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

通报电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司令部办公室0879—722124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9—8878899

本通知自去年12月20日午夜起执行,执行期间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快速发展情况研究决定。

澜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司令部

12月21日

(来源:“拉祜沧”微信公共平台)

标题:快讯:澜沧县通告:暂停进口冷链食品销售  2个乡集贸市场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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