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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指各级工会组织承担的、职工通过互助金、互助互助的方法,使患病的住院职工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对活动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给予相应补助的互助活动。 该活动由云南省总工会于2004年开始,至今已持续开展8年。

目前,第九期互助活动即将开始,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九期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对象、期限、互助金缴纳标准

互助对象:在云南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主按规定支付互助金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互助期间:各期间的活动为1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互助金缴纳:活动持续参加者: 80.00元/人新参加者: 100.00元/人(互助金支付后,将不再退还)

二、活动的参加、所需资料、补助标准及申请

活动的参加:本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统一办理,不办理个人手续(各单位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 )。 。 参与此次互助活动的各级工会应当在年10月26日前,按规定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并咨询电话3198236。

活动所需资料: 1、第9期团体申请书电子版(使用u盘保存数据并报告) 2、团体申请书打印2份,在页眉左上角加盖单位印章。 3、最近一个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征收核表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单(医疗保险)复印件4、缴纳互助金证明(现金收款发票或支票收款发票原件)开户银行:富楚银行昆明广场支行账号: 9230 1101 0000 0466 45户名:云南省职工

补助的标准:根据“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大致情况,除职工住院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外,对扣除全部自费医疗费后的个人自身费用给予相应的补助。 具体补贴分为三段: 80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 :补贴30%; 100000元(不含10000元)-- 100000元(含100000元) :补助60%; 超过100,000元(不包括100,000元)-- 150,000元(包括150,000元) :补助金80%。

员工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多次住院的,费用累计,只能扣除一次补助起点。

补助申请:患病住院职工出院后,凭医保定点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款收据和费用结算书(原件)、《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书》向所在单位工会代办向市总工会提出补助(补助申请在本期活动结束后8个月)

三、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数据统计

参加活动的各级工会请于年10月26日前将第9期团体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经济开发区总工会邮箱452469064@qq联系电话: 8162981或8162982

附件点击下载:第9期医疗互助表格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9月18日

标题:快讯:第九期医疗互助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5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