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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科委新药研发专项计划资金 云南省科委新药研发专项计划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是用于支持云南省各科研机构、高校、卫生医疗机构和公司新药研发的政府专项资金 研发资金旨在开发云南生物资源的特点,推动和提高我省中药现代化开发的整体科技水平和能力,促进中药国际化进程,形成我省新兴经济支柱产业。 1研发资金是诱惑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公司、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投资新药研发机构,正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新药研发的新投资机制 2研发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新药研发项目的支持,加快和推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进程,尽快实现产业化生产 3研发资金的采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专用的大体情况 4研发资金的来源有省财政资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以及国内外公司和社会捐赠等 三、支持对象和方法 5研发资金面向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各类科研机构、高校、卫生医疗机构和公司,其支持的项目和负责项目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h ②本公司已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员工人数大致在500人以下,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在25%以上; 经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进行新药研发的项目,其公司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③本公司应首要从事新药的研发、开发、生产和服务工作,公司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管理水平 对公司,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经费不得少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10% 凡是已经有主导产品并形成批量和规模化生产的公司,都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6研发资金鼓励产、学、研联合研发,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比较有效地危害人民健康和发病率高的疾病,高附加值、大量吸收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的环保、出口创汇专业 7研发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新药研发、单纯的新药生产、新型药物引进项目 8根据研发机构和研发项目的不同优势,研发资金主要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提供支持: ①贷款贴息:对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研发项目, 通常按贷款金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折扣总额通常不超过7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②无偿资助:新药研发及试制阶段所需补助,首要用于科研人员有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资助额一般不超过7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研发机构或公司必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 ③资本金投入:少数起点高,运用范围广,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后续开发潜力, 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对我省领域或地方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法 资本金投入以吸引其他资本投入为首要目的,金额通常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大体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用合作经营的方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组织机构和职能 9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是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 省科委主要负责审议和发布研发资金年度支持点和事业指南,批准研发资金年度事业计划,批准该省财政厅和研发资金支持项目,审议研发资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研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研发资金年度支持点和实务指引的审议,根据研发资金年度事业计划,每年分两次将研发资金通过省科委转入研发资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监督和检查资金的运营和采用情况。 10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公司家组成研发资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发资金年度优先支持行业和要点项目,指导研发资金年度支持要点和业务指导方针的制定,并向研发资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11成立云南省科委新药研发专项计划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事业法人,在省科委和省财政厅的指导下负责研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首要功能是: ①提出研发资金年度支持要点和业务指南,统一受理研发资金项目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 ②提出有关研发资金项目的判断、考核、招标标准,提出参与研发资金管理的判断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③委托或组织有关机构从事研发资金项目的判断、考核、招标等工作[ ④负责研发资金的年度财务结算和业务计划的编制,提出研发资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研发资金的运营。 ⑤全面负责研发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研发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12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每年发布研发资金支持点和业务指南。 符合研发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公司应当根据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项目推荐机构出具推荐意见 其中申请帖息的公司还必须提供银行相关的履约意见 13项目推荐机构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公司的申请资格、申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积极引进 14竞争机制,推进研发资金项目的判断、招投标制度 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方法选择项目负担单位 15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负责程序性审查,符合向有关判断机构或者专家进行判断、审查或者咨询的招标条件的,应当制作投标书并进行审查选择 16判断机构和考核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先进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公司的研发能力及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判断和考核,并出具确定的判断、考核意见。 17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判断和评审意见,提出研发资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 必要时,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可以重新审查判断结果 项目经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 18个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每年将研究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公司名单分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9未经通过形式审查和审查、判断、招标后确定不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自项目受理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 20研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明确 省委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报告研发资金的录用情况,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 21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有关项目负担单位全额筹措研发资金 研发资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22管理中心用于研发资金项目的考核、判断、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厅批准后从研发资金的利息收入中列支。 2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年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向省科委提出年度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省科委每年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预决算和执行情况 24因客观原因,公司需要调整或取消项目目标、进度、经费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查,经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25合同签署的项目一经批准取消或中止,公司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报送管理中心 26管理中心提出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经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详情请参阅202.98.180.194/cyxx /索引)

标题:快讯:云南省科委新药研究开发专项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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