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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云南自贸区昆明领域(昆明经济开发区)优质快速发展,汇聚各类人才,建设高层次人才高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人才引进
(一)围绕快速发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航空物流、总部经济等重要产业,引进“高、精、尖、缺”的人才,为国内外人才层次分类的引进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便利。
(二)用人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经区人才职工领导小组认定,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便利。
(三)鼓励区内用人单位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灵活招聘、灵活管理、个性化服务。 可以采用项目合作、兼职服务、技术合作等方法灵活引进人才,灵活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员工协议,经相关部门同意,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对当地经济贡献的大小享受一定的人才补贴。 灵活引进的人才每月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四)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刚性,除享受国家、省、市的相应补助外,还可以重叠享受本区的人才补贴。 硬性引进的各类人才,每月给予400元至250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引进的一把手和国家级领导人才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内购买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考核,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
(5)鼓励区内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刚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应分别给予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一次重复引用。
二、人才培养
(6)区内用人单位培养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每月给予400元至250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七)组织或者推荐管委会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的费用,管委会承担50%。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物质奖励标准以下的50%比例给予地区级补助奖励。
(8)对出站考核合格的省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区科技部门一次性不给予重复补贴6万元的出站考核合格的市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一次性获得5万元不重复补贴的其他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类项目(含团队类),由上级部门补助支付项目资金的20%,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人才平台的职业生涯建设
(9)对于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的公司(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在创业公司的股权比例在30%以上),其技术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进行产业化规模的生产, 上传区内科技公司孵化器或工业标准厂房,免收3年租赁,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公司年度房租低于我区补助标准的,给公司实际补助额。 项目启动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给予项目自筹资金相应数额的科技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10 )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园区,新认定为一次性不重复30万元资金补助的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是一次性不重复10万元资金补助的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园区、昆明市农业创业示范园区。
(十一)申报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博士后流动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昆明市博士后事业支援站)、技能大师事业室、名匠事业室等平台,在上级财政支持下,以1:1为配套支持;
四、文化创意人才的支持
(十二)加快引进国内外中高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引进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以享受区内高层次人才落户、住房、教育、医疗、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三)公认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创意各行业的领导者、非遗传传承人、技术艺术家、艺术家、专家学者等在区内注册文化创意公司,利用自身影响较大的活跃区域的内容化创意氛围,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给予20万元奖励,每次
(十四)鼓励文化创意人才参加相关专业大会,对在大会获奖的参加者,经考核在大赛级、获奖级给予一定奖励的专业设计师开展创新活动,取得产品发明专利,对有产业效益的专业设计师,经考核给予一定奖励。
(十五)建立各类文化创意人才教育培训互联网体系,鼓励支持区内高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或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在社会培训机构和高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面向文化单位、团体、个人,大力开展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复合型人才和应急专业。
(十六)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在本区建立文化培训机构,在有实力的文化公司、园区联动高等学校以及科研机构建立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培养有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创造性人才。
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快速发展
(十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快速发展,提高人才市场化服务集聚度。 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人才服务产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根据上级下放权力,允许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内落户,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秀海外华人组织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最高可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鼓励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内合作,区内公司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的,可按中介费用的70%比例给予补贴,单独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
(十八)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省级100万、市级50万开园补贴。
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十九)在上级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基础上,建立资格国际互认考试,推进境外人才职业资格和职称互认,鼓励境外职业资格符合要求的管理、金融、法律、教育、工程、软件、机械等行业专业人才到相关单位备案后在区内开展相关工作。
( 20 )被认定各类人才可以按规定租用人才公寓,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 21 )被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人才绿卡”,可以向持卡人逐步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居留停止便利、创业支援等服务保障。 统一处理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就业问题,非本地户籍学生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 引进的顶级、国家级领导人才和地方级领导人才,配偶有职工申诉的提供岗位每年累计昆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暂时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两年内可以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 22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 a类)标准并在区内流动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以享受《漫画》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
(二十三)建立领导联络服务专家制度。 各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联系1-2名专家或优秀人才,通过定期访问、个别咨询、慰问、体检组织等多种形式,加大与专家、优秀人才信息的交流力度。
(二十四)本措施由区人才职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 废除了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急需不足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昆经开党〔〕38号)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急需不足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昆经开党组〔〕50号)。
标题:“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人才快速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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