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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会、事务局、驻区机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向社会各界人士介绍和促进国内外投资者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业,根据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年招商引资中介管理办法》,制定更加完善的奖励制度, 现在打印出来交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月14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

进一步加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明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效率,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昆明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商中介奖励工作在昆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审批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分局、投资促进局、监察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2条奖励对象

将项目引入昆明经济开发区投资的经纪人,包括正式注册的公司法人、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不包括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3条奖励条件

引进项目是必须的,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昆明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我区。

(二)内资资金实际达到(含)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资金实际达到(含) 200万美元以上(外资按资金到位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奖励)。

(三)项目资金来自昆明市行政区域外。

(四)项目资金为非财政直接投资

第4条奖励标准

(一)内资项目按实际市外资金1‰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按实际资金2‰给予奖励。

(二)外资项目达到世界500强公司直接投资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自筹资金3‰奖励(世界500强认定范围大致以近3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境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准)。

(三)单一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

第5条资金认定

内资存量资金: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参照当年昆明市招商引资评估方法认定

外资引进资金: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参照当年昆明市招商引资评估方法认定。

办理第六条手续

(一)备案;

经纪人在项目企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到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 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接受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登记的,可以在登记期限内提交延期登记申请,经投资促进局同意后,延期办理登记手续。

同一项目只有一个经纪人被认定,投资者不能作为经纪人或委托他人投资自身的项目申请中介奖励。 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经纪人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 .项目投资者委托开展投资介绍事务的委托书或说明。

.经纪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提供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奖励申报;

经纪人向投资促进局申请中介奖励,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备案表》的复印件

3、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批准、备案文件、环境保护判断批准复印件等),不需要提供非用地类项目。

4 .项目公司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实际筹措资金说明(包括合格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能够说明资金筹措的其他说明材料)

6、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提供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查公示

招商中介奖励由昆明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国家、地税分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分局、监察审计局及审批,填写《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介奖励审批表》后,报管委会主任办公室审查。 具体流程如下。

1、工商分局填写项目企业登记登记情况等复印件

2、国家、地税分局填写项目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

3 .投资促进局填写实现中介奖励的意见等复印件。

4 .财政分局填写兑现中介奖励金额的复印件

5 .监察审计局填写实施过程监督的意见等复印件

6 .审查办公室填写兑现中介奖励金额的意见等复印件

7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审查。

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投资促进局于次年2月前对符合上年申请条件的项目及经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征求意见,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奖励的项目、中介人名单和金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奖励的现金化

1 .对拟奖励的项目、经纪人名单和金额,经审定同意后,由投资促进局向经纪人发出奖励通知,由财政分局兑现奖金。

2 .发出奖励通知后6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3 .奖金收入的课税由经纪人自行依法缴纳。

4 .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涉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第七条经纪人可以另外享受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本法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投资促进局解释。 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年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管理办法》已废止。

标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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