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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会、事务局、驻区机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抄送你们,请严格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年4月6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提高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打响“创意经济开发”企业品牌,加快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方法的转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国家、地税关系均在区内且纳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文化创意公司、孵化器(众创空间)、领域协会等,其他领域机构涉及文化创意
第三条申请列入《名录》的文化创意机构的主营业务或者首要经济活动必须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要点快速发展领域目录》(附件一),其他未注明领域涉及的文化创意机构申请列入《名录》则“问题一议”
第四条支持政策
(一)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用地类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二)原在区外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现转入区内文化创意公司,具有龙头带动效果的,实行“一企一策”。 中小型的,执行中小型文化创意公司的政策。
(3)中小微型文化创意公司可享受以下政策:
1 .获准进入“名单”后,可一次性获得2~10万元的入区奖励。
2、自成立之日起,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含)的,租赁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最高可给予每月20元的补贴,连续享受3年。
3、上传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如果自己装修,可以享受200元/平方米的房屋首次装修补贴。
4 .从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
5、为生产经营采购的专业设备,按采购设备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公司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技术服务在线交易平台项目,具有明显的新闻化示范推广效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参照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支持
7、项目运营需要向银行借款的,各项目可一次性申请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贴息期最长不超过2年,个别项目的贴息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通过区内担保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给予担保费100%的担保补助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一项目的折扣补贴和担保补贴,决不能享受。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被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20万元以下的启动资金支持。
2、自用、公用、公用部分一次性不给200元/平方米的房屋首次装修补贴,给予15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连续享受3年。
3、设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单一项目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4、向上传公司提供注册登记、代理记账、统计报表等公司运行所需的基本代办服务的,提交代办服务协议书备案后,每12个月给予公司5000元补助金,连续享受3年。
5 .从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其经营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
(五)支持文化创意公司成立领域协会,机构健全、制度完整、运行良好的领域协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每年根据年度的事业开展情况,给予5~10万元的经费补助金。
2、为会员公司提供注册登记、代理记账、统计报表等公司运营所需的基本代理服务时,参照孵化器(众创空间)执行。
3、鼓励区外影响较大的文化创意领域协会上传园区进行活动,区内内容化创意公司作为会员单位超过20家的,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6)支持文化创意机构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名义举办以文化传播为目的的各类主题展会或其他重大文化交流宣传活动,批准后,推广宣传范围广泛,提升园区文化企业形象的展会政策展览单位或重大活动 国家级(参加者以省外公司、社区或个人为主)不超过20万元,省市级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可根据展会质量、规模情况、实际效果适当升级或降级。 一年内,同一文化创意机构举办的同一主题系列展览会或不同主题的多次展览会,将根据整体情况给予一次不重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七)鼓励文化创意机构在区内建设展厅展馆,拥有高水平、高质量、受显著社会文化影响较大的纯艺术类或创意类常设展厅,一次不给予30万元以下的奖励。
(八)文化创意公司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省市补贴的,给予1:1补贴。
(九)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市级重大奖项的工业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创作等原创作品,给予2~20万元的奖励。
(十)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创意各行业的领导者、非遗传者、技术艺术家、艺术家、专家学者等在区内注册文化创意机构,利用自身影响较大的活跃区的内容化创意氛围,积极配合招商,为产业快速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一次110
(十一)鼓励金融资本与文化创意项目结合,吸引设立“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基金”,参与区内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文化创意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塑造区域企业形象。
(十二)区内历来由公司技术创新、贸易促进、上市奖励、鼓励区内公司相互购买产品等扶持性政策文化创意公司同等享有。 本规定与现有支持政策有重复优惠情况时,按“从高到低”的基本选择执行。
第五条公司申请列入《名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申请书》(附件二)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家、地税税务登记复印件
4 .承诺书(附件三)。
领域协会要进入“清单”,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申请书》(附件二)
2 .《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协会章程
5 .员额表
6 .承诺书(附件三)。
经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动进入“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文化创意机构申请各类支持资金,需要提交以下说明资料
租房补贴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租赁补贴申请书》(附件四)
2 .最近12个月以上(含)的纳税证明
3、租用租赁合同及支付证明书(发票)复印件,检查原件
4 .其他提交的资料
5 .承诺书(附件三)。
(二)装修补贴;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装修补贴申请书》(附件五)
2、制作装修协议书和支付证明(发票)复印件并检查原件。
3 .装饰施工图
4 .其他提交的资料
5 .承诺书(附件三)。
(三)专业设备采购补助金;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公司专业设备购置补贴申请书》(附件六)
2 .制作设备采购合同及支付证明书(发票)的复印件,并检查原件。
3 .其他提交的资料
4 .承诺书(附件三)。
(四)贷款折价(担保)补贴;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公司贷款折价(担保)补贴申请书》(附件七)
2 .贷款资金的采用情况报告
3、制作贷款合同及相应票据、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并检查原件。 申请担保补助金的,需要提供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地税税务登记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 .其他提交的资料
5 .承诺书(附件三)。
(五)代办服务津贴;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代办服务补助金申请表》(附件八)
2 .年度代办服务情况报告
3 .其他提交的资料
4 .承诺书(附件三)。
(六)平台项目特别补助金;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平台项目特别补助金申请书》(附件九)
2 .平台项目的开发和采用情况报告
3、平台项目开发合同和支付证明(发票)复印件,检查原件
4 .其他提交的资料
5 .承诺书(附件三)。
(七)领域协会的经费补助金;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领域协会经费补助申请书》(附件十)
2 .领域协会上一年度就业情况报告
3 .其他提交的资料
4 .承诺书(附件三)。
(八)策展奖励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政策展奖励申请书》(附件十一)
2.(年度)展览会策划案及执行情况报告
3.推广宣传图像、影像等资料。
4 .其他提交的资料
5 .承诺书(附件三)。
(9)展览厅展馆的奖励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展示馆奖励申请书》(附件十二)
2 .展示室的展示和使用情况报告
3 .陈列室的照片资料
4 .其他提交的资料
5 .承诺书(附件三)。
(十)知识产权补助金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公司知识产权补助金申请书》(附件十三)
国家、省市给予补助金的说明书文件
3 .其他提交的资料
4 .承诺书(附件三)。
(十一)原创作品的奖励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原创作品奖励申请书》(附件十四)
2 .原创作品获奖说明书
3 .其他提交的资料
4 .承诺书(附件三)。
(十二)特别贡献奖励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特别贡献奖励申请书》(附件十五)
2 .特别是对就业情况报告作出贡献
3 .其他提交的资料
4 .承诺书(附件三)。
(十三)其他支持政策
文化创意机构申请本规定以外区内其他扶持性政策的,应当按照具体政策要求向政策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七条文化创意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后,文创初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考核或专家考核的,由文创牵头组织联合考核或专家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或考核意见),指导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第八条文化创意机构应当履行纳税申报和相关统计数据报告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不履行义务,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支持资金的,管委会责令全额收回支持资金外,退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3年内不再享受任何支持政策,情节严重的,由申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九条政策优惠期满后,文化创意机构搬迁园区的,必须全额返还已经享受的支持资金,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由文创设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比较三年。 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昆经举办〔〕37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扶持办法》(昆经举办〔〕45号)已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昆经设立〔〕18号)。
标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6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