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班列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有望在今年下半年进一步提高,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也将更加畅通。

最近,海关总署宣布,从2021年6月15日开始宣传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速通”)业务模式。

公告称,铁路运营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由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位电子数据。 通过审查、放行、核销这些数据,海关部门实现了对铁路列车上记载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运输的监管,运营公司无需另行申报和办理报关手续。 据此,提高国内班列的换乘通行效率和便利性。

据介绍,铁路舱位的电子数据包括原始舱位、备用配货舱位、进出境快速通关新闻、进出境快速通关运输新闻、进出境快速通关指运(启运)进货新闻等。

公告确定了入境速通业务中各类电子数据的传输节点。 包括运营公司的,应当在原始舱门电子数据传输期限前,告知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电子数据新闻的关联。 列车负责人应当在原始舱门电子数据入库后,在铁路列车入境前,向海关传输入境快速通关新闻电子数据。 只有原始舱门电子数据货物正常的进口快通货物才能装载来自进口地的货物。 入境快速通关货物装载完毕后,离开入境地的,入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向海关传输入境快速通关运输新闻电子数据。 入境快运货物到达运输目的地时,舱位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者应当向海关传输入境快运指运到达新闻电子数据。

入境快通货物抵达运输地后,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短损,或者经海关检查后确认符合货物实际件数、重量不对等舱位变更条件的,入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可以向运输地税机关申请原始舱位电子数据编制相关情况。

同样,在出境快通业务中,运营单位应当在仓单电子数据传输期限前,让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关联电子数据新闻,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在事先入库仓单电子数据后,向海关传输出境快通新闻电子数据。 提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者在出境快运货物到达出发地时,应当向海关传输出境快运启运到达新闻电子数据,如果事先已出具提单电子数据,出境快运货物可以从出发地发货。 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快速报关货物离开出发地、抵达出境地和载货清单电子数据正常抵达后,分别向海关传输出境快速报关运输新闻电子数据,并运输和报告电子数据和出境快速报关货物的装载舱门电子数据。

另外,出境快通货物必要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合并仓单和分拣仓单手续。 列车装载的进出口货物限制开展报关业务的,不允许开展快速通信业务。 (国际商报记者刘昕)

标题:快讯:中欧班列转关运行将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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