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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在昆明成立。 今后,游客在云南省观光购物将实现30天内可以无故退货的购物退货“必须尽早赔偿”。
目前,中心涉及的全省39家积分旅游购物公司共有21名售后服务代表到达。 从11月21日开始受理来自全国的旅游购物退货需求。
中心受理(免费)公益电话为400-0060-822。 在接到游客退货需求后,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新闻无误,并在48小时内通知商家及时解决。 中心主任左琦表示,满足4个退货条件,即使不喜欢也觉得价格很贵,但游客和顾客都愿意无故退货,真的很想退货。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游客购物时,应严格履行30天无条件退货的服务约定,办理退货,先行支付退货价款,不积极解决游客退货需求,则对旅行社进行一次比较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中心没有理由退货,基本上标准很严格,只要满足4个基本的退货条件,游客就会想退货。 这在全国旅游领域尚属首次,对全国乃至全球零售业来说,无缘无故地及时退货也是首次。
省旅委会副主任马迎春表示,“设立监理中心,让游客和客户实现30天内的无条件退货,是通过‘蛇打七寸’的手段规范云南旅游市场,让许多公司感到痛苦,也是购物投诉的问题。 监理中心这个自律自助平台的建立,是让旅行社挺直腰杆,光明正大地工作。 ”。
除设立监理中心外,目前云南267家旅行社还签订了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这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昆明日报记者李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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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退货更换的商品必须在购买日起30天以内。
购买的商品必须在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目前评定的旅游购物店为157家,不在此范围内的商品退货由购物店所在地的顾客协会和工商部门解决)。
出具购买证明书(商家开具的收据或发票均可)
退货商品没有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
标题:快讯:云南旅游购物监理中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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