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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童工在广东佛山南海猝死一事,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24日表示,涉事公司与童工家属协商处理此事,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公司日前向家属支付了赔偿金15万元。 ( 4月25日《京华时报》)
非法聘用童工,涉嫌过劳死——这种古老而可悲的代码,发生在法治完善的现在,确实震惊了“局外人”。 目前,细节上的差异还需明确:例如,据此前当地媒体报道,这位死亡童工家属表示,死者每天首要做内衣加工,工作时间每天11、2小时,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员工死亡。 但是,事发后佛山南海人社局介入调查,核实了上述企业招收童工的事实,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但“没有证据表明该企业存在超时加班问题”。
有加班吗? 这不是举证难的问题。 一是因为公司显然不是只有童工在工作,人证很难。 二是治安监控和公司安全不是偶然的,而是“盲目”的,物证也很难。 真正令人担忧的是,例如佛山南海是广东制造业的重镇,有大量的公司和工厂,其中有不少是制服、加工制造、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领域。 这个不幸死亡的童工,是监管落网的鱼的小概率“偶然”,还是产业黑幕和地方监管被忽略的“一角冰山”? 例如,发现童工,发现童工死亡,罚单也不过一万元,无论执法多么有根据,这样的“小处罚大戒律”——这执法的“假牙”能吓到谁呢?
比起对监护人的道德折磨,法律才是为了正义支撑腰的最后的底线。 遗憾的是,根据《禁止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按每个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佛山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编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雅企业(涉事公司)年3月5日至年4月10日聘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处1万元罚款。
要说“依法”,这一万元确实“名列前茅”。 检索信息后,比如去年,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也发布了暑期用工、用工特殊提示:禁止用人单位聘用童工,合法聘用未成年人,规范聘用实习生和见习生,不要聘用非法职业中介和非法劳务派遣。 违者每次录用童工,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 可以看出,聘用一名童工处以5000元罚款,已经是“领域指导价”。 但是,这样的罚款在产业江湖上,对公司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或者说,轻罚轻责的灾祸,就像是在迷惑不良业主,企图录用犯罪者一样。
如果童工牺牲生命,不打开非法劳动者的盖子,这件事估计就陷入了潜在的地方产业迅速发展的大史诗之中。 据悉,从4月25日起,政府将在南海全境非法采用童工问题专项检查行动。 亡羊补牢,公众怎么也要问“你早干什么去了”。 幸好《禁止童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给予记录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解聘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童工的恶行,如果越过僭越底线,践踏人伦,监管部门自然很难承担其责任,相关法令的规则是“高高在上,轻而易举”的态度,也是令人警醒的“共犯”。 童工猝死,1万元罚款“顶级”的制度设计,要等多久才能“转型升级”?
标题:快讯:一名童工猝死,1万元罚款已“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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