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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力推进春城昆明空气环境的持续改善,《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已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维持在98%以上。 但是,随着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稳定,地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依然严重。
新制定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点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等作出了全面的系统规定,是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比较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要点难点,《条例》确定了昆明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 处理目前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职能分散、管理不力、监管不力等问题,《条例》确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责任。
《条例》还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例如,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要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将排放大气污染物。 按照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整顿停产,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纸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李腾飞)
标题:快讯:《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 处理职能分散、监管乏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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