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损失浪费严重。 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估计,中国每年在收获、运输、储备、加工过程中损失的粮食超过6%,粮食成本环节浪费尤为严重。 在资源和环境双重硬约束下,粮食增产空间有限,节约粮食缺陷等于增产。 加强粮食科学管理,切实处理粮食损失浪费的严重问题,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术措施。

前几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确定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

建立“生产采购储备加销售”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是推进粮食紧缺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实施高质量粮食工程,推进粮食全产业链经营,实现生产需求比较有效的对接,提高粮食供应质量,减少生产需求不匹配带来的浪费,并通过全程机械化作业,实现粮食“不落地”的目标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建立从产区到销售区、从农田到餐桌无缝对接的粮食产业体系,构建更高水平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尚需时日。

粮食缺陷是一项长期任务,既需要标准化,也需要治本。 首先,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尽快根据市场诉求的变化调整粮食供给结构,提高粮食供给质量,实现生产需求比较有效的对接。 其次,加强粮食生产后的科学管理,减少粮食生产后的损失浪费。 通过建设农户科学储运仓库减少农户储运损失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粮农提供整理、干燥、储运、加工、销售等服务,通过开发减少收购环节推动粮食短缺的宣传科学储粮技术和深加工技术,降低储运环节的损失。 再次,要大力提倡科学文明的费用方法,加强粮食安全推广教育,继续营造“珍惜粮食荣耀、浪费粮食可耻”的浓厚氛围,减少昂贵环节的损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要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从法律制度层面推进节粮缺陷事业,反对食品浪费。 目前,《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反食品浪费法》已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法治手段,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鼓励使用食物,减少报废浪费。 节粮缺陷是各级政府、市场经营主体、领域组织、客户的共同责任义务,通过立法明确节粮缺陷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节粮缺陷。 (经济日报记者刘慧)


标题:快讯:向节约减损要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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